1、申請
進口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收貨人(包括進口商和進口用戶)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應向所在地或相應的發證機構提交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凡申請進口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招標采購的貨物,收貨人應當依法招標。
收貨人可以直接向發證機構書面申請《自動進口許可證》,也可以通過網上申請。
書面申請,收貨人可以到發證機構領取或者從相關網站下載《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表》(可復印)等有關材料,按要求如實填寫,并采用送遞、郵寄或者其他適當方式,與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遞交發證機構。
網上申請,收貨人應當先到發證機構申領用于企業身份認證的電子鑰匙。申請時,登錄相關網站,進入相關申領系統,按要求如實在線填寫《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表》等材料。同時向發證機構提交有關材料。
2、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
收貨人申請自動進口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收貨人從事貨物進出口的資格證書、備案登記文件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以上證書、文件僅限公歷年度內初次申領者提交);
(二)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表;
(三)貨物進口合同;
(四)屬于委托代理進口的,應當提交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正本);
(五)對進口貨物用途或者最終用戶法律法規有特定規定的,應當提交進口貨物用途或者最終用戶符合國家規定的證明材料;
(六)針對不同商品在《目錄》中列明的應當提交的材料;
(七)商務部規定的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收貨人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保證其有關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3、發證機構發證
許可申請內容正確且形式完備的,發證機構收到后應當予以簽發《自動進口許可證》,最多不超過10個工作日。
海關憑加蓋自動進口許可證專用章的《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驗放手續。銀行憑《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售匯和付匯手續。
4、《自動進口許可證》的有效期
《自動進口許可證》在公歷年度內有效,有效期為6個月。《自動進口許可證》需要延期或者變更,一律在原發證機構重新辦理,舊證同時撤銷,并在新證備注欄中注明原證號。
實行“非一批一證”的自動進口許可證需要延期或者變更,核減原證已報關數量后,按剩余數量發放新證。
5、《自動進口許可證》的撤銷與補發
收貨人已申領《自動進口許可證》,如未使用,應當在有效期內交回原發證機構,并說明原因。發證機構對收貨人交回《自動進口許可證》予以撤銷。
《自動進口許可證》如有遺失,收貨人應當立即向原發證機構以及自動進口許可證證面注明的進口口岸地海關書面報告掛失。原發證機構收到掛失報告后,經核實無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補發。
《自動進口許可證》自簽發之日起1個月后未領證的,發證機構可予以收回并撤銷。